China’s State Council approved the step by step “property tax” reform. . . . . .
Beijing, Shanghai and other four cities levy “property taxes.” . . . . .
Shanghai impose a “property tax” proposal has been submitted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 . . . .
Chongqing, “property tax” proposal pending State approval. . . . . .
… for detailed Information use Google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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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批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中国计划在北京、上海等四市开征“房产税”。。。。。。
中国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已经上报中央。。。。。。
中国重庆“房产税”方案正待国务院批复。。。。。。
2010年上半年以来,有关中国即将开征 “房产税”的报道如雪片般飘落。
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国经历了从“物业税”到 “房产税”的“惊人一跳”,而这一跳,仅仅是在中国人对“物业”和“房产”认识上的原地一跳。此间,中国数不清的“专家”、“学者”乃至“业界资深人士” 纷纷发布自己的看法,但究其根本,他们都没弄明白不管是“物业税”还是“房产税”的真正定义。所谓“物业”,即物资、产业,而“房产”,即为不动产,也属 于“物业”的范畴。所以,不管是征“物业税”,还是“房产税”,都是一种,也就是欧美实行了近百年的“资产税”。
征收“房产税”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此前,有中国媒体和官方人士称:酝酿“房产税”的目的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首先,“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产的持有者,而非开发者。也就是说,征收 “房产税”最直接导致的将会是增加购房者的支出,加重购房者原本就已经难以承受的负担。靠增加购房者负担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甚至是让房价“还原”显然 对于房产开发商来说是“隔靴搔痒”,根本不会有实质影响,即便是想依此达到抑制需求从而影响房产开发商的成交和房屋售价也是若干年以后的事。若干年以后中 国的房价会涨到什么程度我们无法想象,也不敢想象。其实,导致房价过快上涨的罪魁祸首是中国政府在2003年推行的“价高者得”的土地“招、拍、挂”制 度。房产商是商人,10块钱批发来的东西当然要加上他的预期利润才会往外卖,因为商人的本质就是要赢利要赚钱。如果一个国家政府把更多的社会责任推给商 人,而且要再次靠增加新税种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显然这个政府是不负责任的。因此,借征收“房产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容易,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遏制房价 上涨,让普通民众买得起房不应该靠增加新税,而应该从源头也就是土地制度上下手。
发达国家的“房产税”?
在法国,不动产的拥有者每年须向政府缴纳不动产价值总额1.2%的资产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每年也都在向房屋拥有者征收1%-3%不等的资产 税。在这些国家,资产税在成为政府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的同时,也有效控制了大量持有房产者在购买房产方面的行为。其资产税的税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但 需要纳税的税额却随着整体经济水平的上升和资产总值上涨的浮度而同步发生变化。但是这些都是在这些国家都是土地私有化的前提下实施的。目前,规定土地有使 用年限的只有中国和马来西亚,中国住宅使用期限是70年,马来西亚是999年。除了这两个国家以外,几乎所有国家实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即永久产权。
前不久,中国上海 “第一财经”集团的一档名为“头脑风暴”的电视节目中就专门针对“房产税”的问题制做了一期节目,并邀请了中国资深从业人士、财税专家和行业社团代表一起 参加。节目当中,中华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女士说:从长远看,“房产税”其实是一种政府完善税制的长效果机制,而非用来遏制房价的工具和手段, 即便要靠 “房产税”来调谐房价,那也需要若干年才能显效。若干年后的房价会涨到什么程度?我们不敢想象,也无法想象。
中国该不该征收“房产税”?
那么,中国目前应不应该征收“房产税”呢?
笔者认为,无论从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稳定中国整体经济稳定发展的角度,“房产税”都应该征。
因为“房产税”制度的实施将会是稳定中国房产市场的一个有效措施。在2005年至2008年的不到4年间,中国北京、上海的房价上涨幅度达300%。更有 甚者,2009年8月至当年底的4个月间,中国海南在国际旅游岛规划获批的推动下,房价涨幅达到了第二个300%。这种现象在全球200多个国家里是从未 有过的,笔者认为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应该的。要改变中国房产市场这种重感冒的“高烧”现象,只有靠精简或废除先前复杂散乱的房地产税制,推行“房产税” 制度,因为只有“房产税”才能有效均衡和缓解房屋持有者之间的财富差异。拥有一套房子缴纳一套房子的税,拥有多套房子你就应该缴纳多套房子的税。拥有的 多,承担的多,这才是合理的。
但从中国目前的状况和形势来看,目前还不能征。
还是在那档“头脑风暴”的节目当中,中国“首创集团”的总经理刘晓光先生谈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之所以不赞成马上开征“房产税”是因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有 关。以住宅为例,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70年,购房者支付买房的钱实际上付了70年的房屋租金。这个时候再征收“房产税”事实上是不合理的,这本身就是土 地所有制和财产所有制的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中国政府一方面在强调土地的国有制,一方面又强宣称公民的私有财产应该受到保护。土地可以国有,但建造在国有 土地之上的房产由个人支付购房款后成为购房者的私有财产之后,却又给了一个70年的产权使用年限,这显然是矛盾的。购房者支付本就一堪重负的房款后,又要 承担“房产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任何人无法接受和承受的,这是典型的中国几千年苛捐杂税陋政的延续。换句话说,在这个准备远不充分、时机远未成熟的时 候推行的“房产税”,抑制的不是房价,打击的也不是房产商,而是在向“营造和谐社会”的目标宣战。
中国的推行“房产税”,任重而又道远!
现在,中国在税制方面尚且残留着数千年封建王朝时期苛捐杂税的余温,存在诸多需要亟待解决和改革之处。所以,推行“房产税”不应该操之过急,更不应该由几 个人一拍脑门即定,以免等推行了一个阶段后才发现有问题时再重新改革。虽然“房产税”只是当前提出的一个新的税种,但这个税种却关乎整个中国的税制,影响 着整个中国未来税务制度的发展,同时也牵动着中国亿万民众财产的命运。
中国要推行“房产税”制度,其前提,必须是精简或废除先前已经实行多年的土地杂税,改革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之后,才可以正式推行“房产税”。
另外,征收“房产税”也不应该受那些所谓专家的片面意见的影响,仅向第二套房或豪宅征收,而应该系统、全面征收,即向所有地区的房屋所有者的所有房屋征 收。或以购置原值为征税依据,或以评估值为征税依据。只有这样才可能从长远有效抑制房价,促进中国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稳定整个中国经济 和社会的发展。
笔者认为,在“房产税”这件事上,最适合的做法就是中国政府惯用的“一刀切”。但是这一刀,一定要在做足充分准备、扫清所有障碍的前提下才能“下刀”!
NauticWeb | 时间:2010-10-01 | 作者:Sean Suen | 孙英龙 来源:GLP环球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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